儿子因为生活费不够去抢劫,他去了老师家抢了一个保姆2000块钱,现在人家报警,他今年是16岁,是否已经满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呢?

西藏 - 昌都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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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昌都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0-12-29 13: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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