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小的时候走丢了,三十岁才被找回来,他对我父母没有养育之恩,并不想赡养他们,就主动提出了放弃继承财产,要求是不养老人,我们和他写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 - 无锡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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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无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2020-12-29 12: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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