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特征

广东 - 肇庆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宣城优选法务

地区:广东 - 肇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

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2020-12-24 11:48:5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肇庆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