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吉林 - 延边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吉林 - 延边

1、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不必实行数罪并罚。这里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就是属于利用迷信的方式而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对于此行为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从而接受刑事的处罚,在处罚的上面就会结合犯罪的情节来进行判决,对于此罪轻者在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会给予无期徒刑

2020-12-24 11:34:5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延边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