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来上班,因为要租房子什么的就钱不够用,所以办了一张信用卡,还透支了很多钱没还。在恶意透支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哪些?有没有构成犯罪?

海南 - 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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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答疑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2020-12-24 03:2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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