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流浪猫、狗致人损害,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动物的遗弃是指动物饲养人抛弃了动物。 逃逸的动物是指饲养人并不是放弃了自己饲养的权利,而是暂时地丧失了对该动物的占有和控制。 流浪猫狗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饲养的动物在逃逸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所以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同时,饲养的动物虽然被遗弃,但为保护受害人获得救济,仍应由原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是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的事实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 因此,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0-12-24 00:20: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