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听到银行给我朋友打电话催他还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认定为恶意透支吗?

广东 - 梅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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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梅州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2020-12-18 18: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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