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在田蹦路发生碰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 - 喀什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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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喀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0-12-18 06: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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