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看电视的时候就看到一个广告打的特别好,他就买了产品回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销售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吗?

山东 - 菏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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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务

地区:山东 - 菏泽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020-12-17 20: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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