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丧偶的儿媳在公婆去世了之后已经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的义务了,那么现在公婆去世之后不知道是否可以继承遗产了呢,关于遗产是如何分配的呢?

山东 - 东营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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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东营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20-12-17 20: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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