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是现在的学生都很有主见,懂事早,我害怕学生出什么事情是需要老师负责,请问如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害了,是谁的责任?

山东 - 菏泽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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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菏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0-12-17 20:0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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