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
2020-12-17 17: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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