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核对一下,公司签了一个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现在对方公司不履行合同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我们准备打官司,那么这件事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江西 - 上饶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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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法务

地区:江西 - 上饶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020-12-15 20: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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