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租客的租期已经到了,最近他准备搬走的时候,我发现里面的东西都已经损坏了,因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 - 东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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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维权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因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020-12-10 09: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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