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漯河谈判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上所述,我国对邪教组织及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利用邪教组织开展活动导致他人死亡的,是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法院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是团伙犯罪,对邪教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加重处罚

2020-12-08 07:35: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