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我已经去房产局进行预告登记了,这是由于现在我有一个债务,对方要强制执行我的财产,想要把这个房子拿过去执行。他会产生物权效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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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广东 - 佛山

对于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20-12-07 11: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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