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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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0-12-06 11:2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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