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存在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黑龙江 - 鹤岗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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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而当事人买房过程中受到欺诈现要解除合同,当事人可据此得到双倍赔偿。

2020-12-03 12:3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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