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采砂立案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 - 遵义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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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采砂立案的标准就是以上这些情况,涉及到具体的认定情况,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涉案程度来处理,对于达到了严重的违法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那么司法机关还需要追究非法采矿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0-12-01 11: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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