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并且不能挪用公路建设的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2020-11-30 16:0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