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日常生活当中,关于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各个省份,他们多多少少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主要还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发展会有一定的不同,比如说山东省土地减免政策就有一个明确的审批方面的手续办理要求,一定要逐级审批。
2020-11-30 11:34:09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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