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 - 鸡西 银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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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答疑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鸡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处理。

2020-11-29 17:5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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