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行为发生地和带走地是一个地方吗?

广东 - 中山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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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诉讼咨询

地区:广东 - 中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地方都有立案管辖权
一、立案,原则上由犯罪管辖
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结果地。
法条依据:《刑事诉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上述法条规定也是公安立案管辖的依据。

2020-11-29 15:5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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