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青海 - 海南州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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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护顾问

地区:青海 - 海南州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列举了一下在什么样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这些范围,实际上是法律当中已经列明的具体范围。比如说经济状况非常恶化了。还有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公司,他已经丧失了自己的商业信誉。

2020-11-28 06: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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