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备条件,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必须是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出现了显著而急剧的恶化;
其次,其还需要有明显的行为表现,如擅自转移财产、抽离资金以躲避债务等行为;第三个条件则是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失去了商业信誉的支撑;
最后,如果存在着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务人无法顺利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形,都需视为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享有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那些希望依据上述条款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必须及时地将这一决定通知到对方。如果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解析: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企业或单位的经营状况显著恶化,
其次是将其资产进行恶意转移或者私自抽走部分资金以逃避应付的债务,第三是严重损害了商业信誉,
最后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那些根据上述条款决定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及时地通知到另一方。
若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3、须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形。4、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
律师解析 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 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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