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广东 - 广州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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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诉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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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网络发帖诽谤立案标准跟传统的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构成网络犯罪的首要前提是需要情节很严重的诽谤事实。通常情况下,要对网络诽谤立案,需要诽谤者达到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2020-11-28 03:3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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