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云南 - 玉溪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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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智囊团

地区:云南 - 玉溪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替考试罪法条的内容,根据以上介绍,代替考试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此罪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小编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辩护。

2020-11-27 23: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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