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朋友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同居?因为男方与人非法同居导致离婚,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山东 - 德州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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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2020-11-20 15: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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