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已经11岁了,我跟男方已经说好了要离婚。孩子的意愿是跟着男方一起生活。但是索要的抚养费却有点高,对抚养费达不成协议,该怎么处理呢?

山东 - 德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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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助手

地区:山东 - 德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11-20 15:3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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