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正在和我丈夫打离婚官司,我们双方各自的关系都非常恶劣已经是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了,而且都不想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会怎么处理?

黑龙江 - 鸡西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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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0-11-20 09: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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