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电梯房,所有手续齐全。到了交房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好,就差封顶了,可是再也没人去建,后来听说是因为房开破产了,房子就一直没有人管,一直过了好久,其他户主闹了很多事以后,政府贴了告示,好像是政府出面,而且由法院监督继续盖房子,后面接手的听说是以前那房开的儿子。如今房子盖好了,可是前段时间又贴出告示,说那房子政府要拿去拍卖,然后赔给我们原来的户主,还叫我们户主去退房。可是购房合同在我们手上,而且他是按5年前的房价赔给我们,就说是额外补偿4.7%,估计是按银行通货膨胀率赔的,违约金也没有提及。这5年期间,房价涨了很多,很多户主都不愿意退房,但是又怕现在不退的话政府以后就不管了,可是又不知道手上的购房合同是否还有效。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权拿我的房子去拍卖吗?
山东 - 德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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