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能不能提起上诉?可不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是不是停止裁定的执行?

广东 - 深圳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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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深圳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2020-11-18 19: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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