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限制减刑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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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发生在上海,杀死乘客后抛尸灭迹的出租车司机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2020-11-15 20:1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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