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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枣庄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我国相关的离婚人员想要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更有利于孩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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