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我们之间决定离婚解除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但是我们有一个孩子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成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不是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广东 - 湛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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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湛江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2020-11-15 08: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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