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征吗

浙江 - 宁波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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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塬因,这些塬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
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所以说,如果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达到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申请不再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仍然不能免除非法拘禁者的刑事责任(前提是非法拘禁已经够立案标准)。即使债务人欠下了很多债务,但是不能成为债权人拘禁他的正当理由。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人都不能姑息。用法律手段制裁他们。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烟台律师。

2020-11-10 08:0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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