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应该自决议作出后多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回复]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例如:严某是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2017年3月20日严某发现公司于当月1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以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向公司住所地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