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把我的一套房子卖给了一个人,我们签订了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现在在没有签订退房协议、退房手续未办理完毕,我又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我这样子合法吗?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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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情况。 出卖人与买受人已签定购房合同。在没有签订退房协议退房手续未办理完毕,出卖人又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适用惩罚赔偿。应当注意,对于一房多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诈骗犯罪,我市黄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是因为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被解放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显然对于一房多卖的开发商很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果退房协议及手续已办理完毕,只是因一些责任划分或赔偿问题还未履行完毕,不应影响出卖人的再次出卖行为,不适用惩罚赔偿。至于虚卖车位和其他一些公用设施,是“一物二卖”的特殊形态,一般也应适用该惩罚赔偿。(二)《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引起的惩罚性赔偿的三种情形。

2020-11-06 11:0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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