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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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上述对于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负责,可以知道这种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讨论,但首要考虑的是,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股东是有义务对公司的债务负主要责任的,然后才是追究股东公司运营时的一些功过的影响,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2020-11-04 0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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