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的保外就医要经过哪些程序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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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2020-11-02 07: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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