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有哪些条件

河南 - 平顶山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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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平顶山

1、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二是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20-11-01 07:4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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