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诉讼时效未届满,应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债权,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并注意每三年主张一次,防止诉讼时效再次届满。此时就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如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也需及时发函给管理人主张权利,如提起诉讼,则可从诉讼时效中止的角度出发,论述此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而去尽量的挽回己方权利。如能得到管理人对债权的“同意履行”的回复,也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复燃)的效果。
2020-11-01 06:20: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