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是相亲认识的,两人结婚后一起赴城里打工,赚的钱基本上都由嫂子负责保管和支配,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住房,也贷款购买了私家车,该如何划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 - 常州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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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2020-10-29 17: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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