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云南 - 普洱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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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普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20-10-29 07: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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