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
2016年10月1日起,缴存人申请贷款,需在发放贷款前以抵押登记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落实担保。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但需配合担保中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成立后,解除担保中心承担的阶段性担保。同时担保中心不再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改为抵押加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
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为防止恶性竞争,评估公司不能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上述评估公司申请办理二手房评估,也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10个远郊区管理部向驻点的评估公司申请办理二手房评估,对选用的六家评估公司有意见的,可发邮件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邮箱(dkglc@bjgjj.gov.cn)投诉。
2020-10-27 13:2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