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城里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昨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由于路面昏暗又是刚刚下过雨比较湿滑,结果一辆机动车车速较快躲闪不及,将我剐蹭撞倒,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交警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新疆 - 乌鲁木齐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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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

2020-10-27 07:0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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