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送儿子去补习班学习游泳的时候,我儿子不小心在课堂上发生了溺水事件,那么发生这种紧急事件,作为游泳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甘肃 - 金昌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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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金昌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0-10-27 06: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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