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当初购买商品房向我借过十万元现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今年初连本带息一并偿清,但是现在到了约定归还日期,对方却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耍赖不给,我知道他有股票债券等投资理财产品,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此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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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10-27 05: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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