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商场购买了洗衣机,商城送了一个电动玩具,结果在使用过程中,那个玩具忽然爆炸,导致我儿子受伤,商家说那个东西是免费的,不负责任,合理吗?

云南 - 曲靖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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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法务

地区:云南 - 曲靖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2020-10-26 18: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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