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由于业务往来与同公司另外一名女同事产生矛盾,结果事后对方报复,采取诽谤和侮辱手段恶意中伤姐姐人格,现在造成姐姐精神损害,该如何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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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10-17 17:4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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